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11月9日,厦门绿茵福建省药监局通报一起无证经营药品案件。无证万元厦门市绿茵试剂玻仪有限公司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情况下,经营多次销售药品,药品被没收违法所得3.62701万元,被罚罚款150万元。厦门绿茵
2021年7月28日,无证万元福建省药监局厦门稽查办(以下简称厦门稽查办)在对一家工业企业现场检查时,经营发现这家企业的药品微生物实验室洁净区内存放有0.9%氯化钠注射液(规格:500ml:4.5g、产品批号:有效期至2023.01、被罚生产日期:2021.02.07),厦门绿茵共44瓶。无证万元经现场核实,经营上述0.9%氯化钠注射液是药品该企业向厦门市绿菌试剂玻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绿茵”)采购的。
7月29日,被罚厦门稽查办组织执法人员对“厦门绿茵”进行现场核查。经查,“厦门绿茵”并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在“厦门绿茵”租赁的仓库现场查获0.9%氯化钠注射液共115瓶。执法人员从“厦门绿茵”ERP系统(金蝶kis专业版)导出的《采购订单序时簿》《销售出库序时簿》显示,2016年至2021年,“厦门绿茵”多次采购和销售0.9%氯化钠注射液。现场执法人员依法对“厦门绿茵”未销售出去的涉案药品115瓶0.9%氯化钠注射液实施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8月2日,厦门稽查办予以立案调查,最终核定“厦门绿茵”销售涉案药品销售数量为3762瓶,销售额为3.62701万元。
《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10月26日,厦门稽查办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二条、《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厦门绿茵”关闭药品经营,没收其未销售的药品0.9%氯化钠注射液115瓶和违法所得3.62701万元,并处货值(按10万元计算)15倍的罚款共计150万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53.62701万元。
责任编辑:27中国消费者报南京讯记者薛庆元)随着市场主体的蓬勃发展和快速增长,企业登记档案的查询需求与日俱增。为了向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便捷的企业信息查询服务,近日,南京市企业登记档案网上查询系统正式开通,企业可以随时 ...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李春红记者李洪涛)5月18日,记者从吉林省吉林市市场监管局丰满分局获悉,随着丰满区疫情风险防控提级,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成为社会关注焦点,部分米面油、肉蛋菜、防疫用品等重要民生商品出现 ...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 张文章)疫情期间,受供需情况变化影响,口罩、防护服、额温枪、消毒水等防控产品及其原辅材料、生产设备的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较大。为维护平稳有序的疫情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督促指导各类市 ...
中国消费者报兰州讯龙凤霞记者徐文智)近日,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市场监管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专项检查,积极防范化解风险,牢牢守护婴幼儿及特定人群食品安全底线。专项检查以 ...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近日,就丰巢快递柜拟对存放超过12小时快件收费一事,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表声明,要求快递企业必须先征求消费者同意,才可使用快递柜存放快件。从4月30日开始,丰巢 ...
中国消费者报长春讯(姜居源记者李洪涛)网络订餐经营行为一直是作为餐饮服务环节监管的重点之一,特别疫情当前,网络订餐群体数量不断增大。记者近日获悉,为保证网络订餐经营行为正确规范,吉林省和龙市市场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