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11月9日,厦门绿茵福建省药监局通报一起无证经营药品案件。无证万元厦门市绿茵试剂玻仪有限公司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情况下,经营多次销售药品,药品被没收违法所得3.62701万元,被罚罚款150万元。厦门绿茵
2021年7月28日,无证万元福建省药监局厦门稽查办(以下简称厦门稽查办)在对一家工业企业现场检查时,经营发现这家企业的药品微生物实验室洁净区内存放有0.9%氯化钠注射液(规格:500ml:4.5g、产品批号:有效期至2023.01、被罚生产日期:2021.02.07),厦门绿茵共44瓶。无证万元经现场核实,经营上述0.9%氯化钠注射液是药品该企业向厦门市绿菌试剂玻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绿茵”)采购的。
7月29日,被罚厦门稽查办组织执法人员对“厦门绿茵”进行现场核查。经查,“厦门绿茵”并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在“厦门绿茵”租赁的仓库现场查获0.9%氯化钠注射液共115瓶。执法人员从“厦门绿茵”ERP系统(金蝶kis专业版)导出的《采购订单序时簿》《销售出库序时簿》显示,2016年至2021年,“厦门绿茵”多次采购和销售0.9%氯化钠注射液。现场执法人员依法对“厦门绿茵”未销售出去的涉案药品115瓶0.9%氯化钠注射液实施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8月2日,厦门稽查办予以立案调查,最终核定“厦门绿茵”销售涉案药品销售数量为3762瓶,销售额为3.62701万元。
《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10月26日,厦门稽查办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二条、《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厦门绿茵”关闭药品经营,没收其未销售的药品0.9%氯化钠注射液115瓶和违法所得3.62701万元,并处货值(按10万元计算)15倍的罚款共计150万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53.62701万元。
责任编辑:27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记者郑铁峰)为高质量推进浙江温州市猪肉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强化市场销售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温州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发文,全面推进猪肉食品安全无纸化追溯工作。据介 ...
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贾珺)记者10月23日从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北京标准化年鉴2024)》近日正式出版。全书约860千字,分为特载、大事记、综述、科技创新、生态环境等16个篇目,遵循实事求是的原 ...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尹训银)记者近日获悉,山东省济南市市场监管部门国庆节期间着力践行 “放心消费在济南,市场监管守民安”的理念,专门安排节日值班值守力量,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特种设备检查监督,严格食品药 ...
中国消费者报哈尔滨讯记者刘传江)今年第三季度,哈尔滨市市场监管系统依托12315热线和互联网维权平台,累计接听接收消费投诉举报1.8万余件,登转率100%,哈市各区、县市场监管局按时办结率96.9%, ...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为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联动调解,积极构建跨区域、跨部门的多元解纷格局,9月23日,福建省泉州市、漳州市市场监管局和泉州市、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开展专利侵权纠纷审理会,经在线 ...
中国消费者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9月3日,记者从辽宁省本溪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今年,该局将外卖餐饮食品安全作为食品安全领域的重点工作,联合多部门共同开展无堂食外卖暨“网红餐厅”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坚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