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11月9日,厦门绿茵福建省药监局通报一起无证经营药品案件。无证万元厦门市绿茵试剂玻仪有限公司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情况下,经营多次销售药品,药品被没收违法所得3.62701万元,被罚罚款150万元。厦门绿茵
2021年7月28日,无证万元福建省药监局厦门稽查办(以下简称厦门稽查办)在对一家工业企业现场检查时,经营发现这家企业的药品微生物实验室洁净区内存放有0.9%氯化钠注射液(规格:500ml:4.5g、产品批号:有效期至2023.01、被罚生产日期:2021.02.07),厦门绿茵共44瓶。无证万元经现场核实,经营上述0.9%氯化钠注射液是药品该企业向厦门市绿菌试剂玻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绿茵”)采购的。
7月29日,被罚厦门稽查办组织执法人员对“厦门绿茵”进行现场核查。经查,“厦门绿茵”并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在“厦门绿茵”租赁的仓库现场查获0.9%氯化钠注射液共115瓶。执法人员从“厦门绿茵”ERP系统(金蝶kis专业版)导出的《采购订单序时簿》《销售出库序时簿》显示,2016年至2021年,“厦门绿茵”多次采购和销售0.9%氯化钠注射液。现场执法人员依法对“厦门绿茵”未销售出去的涉案药品115瓶0.9%氯化钠注射液实施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8月2日,厦门稽查办予以立案调查,最终核定“厦门绿茵”销售涉案药品销售数量为3762瓶,销售额为3.62701万元。
《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10月26日,厦门稽查办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二条、《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厦门绿茵”关闭药品经营,没收其未销售的药品0.9%氯化钠注射液115瓶和违法所得3.62701万元,并处货值(按10万元计算)15倍的罚款共计150万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53.62701万元。
责任编辑:27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记者郑铁峰)近年来,化妆品功效宣称夸大虚假、美容美发机构经营化妆品行为不规范等问题,给消费者选择使用带来诸多困扰。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管局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
中国消费者报上海讯(记者 刘浩)2月27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根据举报线索,对苏州金力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劣质口罩和假冒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查明其累计销售涉嫌假冒伪劣的3大类16种 ...
中国消费者报武汉讯秦昌平 记者 吴采平)湖北省仙桃市作为中国最大的无纺布制品加工出口基地,被誉为“无纺布之乡”。自疫情发生以来,仙桃市市场监管局以问题为导向,紧盯关键环节,把保 ...
中国消费者报济南讯记者尹训银)11月4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山东省青岛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近年来围绕提升执法效能,该局以执法机制建设为聚焦点,深化综合执法改革,全力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环境。据最新统计, ...
中国消费者报上海讯(记者 刘浩)2月27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根据举报线索,对苏州金力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劣质口罩和假冒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查明其累计销售涉嫌假冒伪劣的3大类16种 ...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 张文章)目前正值疫情防控关键节点,全国上下齐心协力众志成城,共度难关。然而,却有某些不良商企借疫生财扰乱市场秩序。2月17日,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市场监管局将购销过期近4个月、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