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11月9日,厦门绿茵福建省药监局通报一起无证经营药品案件。无证万元厦门市绿茵试剂玻仪有限公司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情况下,经营多次销售药品,药品被没收违法所得3.62701万元,被罚罚款150万元。厦门绿茵
2021年7月28日,无证万元福建省药监局厦门稽查办(以下简称厦门稽查办)在对一家工业企业现场检查时,经营发现这家企业的药品微生物实验室洁净区内存放有0.9%氯化钠注射液(规格:500ml:4.5g、产品批号:有效期至2023.01、被罚生产日期:2021.02.07),厦门绿茵共44瓶。无证万元经现场核实,经营上述0.9%氯化钠注射液是药品该企业向厦门市绿菌试剂玻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绿茵”)采购的。
7月29日,被罚厦门稽查办组织执法人员对“厦门绿茵”进行现场核查。经查,“厦门绿茵”并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在“厦门绿茵”租赁的仓库现场查获0.9%氯化钠注射液共115瓶。执法人员从“厦门绿茵”ERP系统(金蝶kis专业版)导出的《采购订单序时簿》《销售出库序时簿》显示,2016年至2021年,“厦门绿茵”多次采购和销售0.9%氯化钠注射液。现场执法人员依法对“厦门绿茵”未销售出去的涉案药品115瓶0.9%氯化钠注射液实施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8月2日,厦门稽查办予以立案调查,最终核定“厦门绿茵”销售涉案药品销售数量为3762瓶,销售额为3.62701万元。
《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10月26日,厦门稽查办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二条、《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厦门绿茵”关闭药品经营,没收其未销售的药品0.9%氯化钠注射液115瓶和违法所得3.62701万元,并处货值(按10万元计算)15倍的罚款共计150万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53.62701万元。
责任编辑:27中国消费者报报道郑青云林莉莉记者张文章)“从前车马很慢,书信很远,一生只够爱自己一个人”,这是福建省厦门市曾厝垵文创村一家某网红精品店内的海报标语。为吸引更多游客,该&ldqu ...
中国消费者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记者1月6日从辽宁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立足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发展新形势,计划今年启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效能提升3年行动,查找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领域的短板和不足,以初步实现 ...
中国消费者报南宁讯周旋记者顾艳伟)“2023年要新增放心消费创建单位2000个以上,打造40家以上放心农贸市场。”12月16日,记者从广西2022年市场监管系统消费环境建设工作会议暨放心农贸市场创建现 ...
中国消费者报西安讯史浩 张赞记者徐文智)国庆节前一日,西安市第一家景区“线上ODR平台+线下消费纠纷调解办公室”在西安市灞桥区白鹿仓旅游景点正式挂牌成立。此次在旅游景区内建立的 ...
中国消费者报南宁讯记者顾艳伟)广西市场监管局日前向社会公布了“铁拳•桂在真打”民生领域案件查办第四批典型案件,涉及私宰猪肉、保健品虚假宣传、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劣质农资商品等领域。河池市巴马瑶 ...
中国消费者报长春讯记者李洪涛)记者近日从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获悉,该厅依托吉林省市场主体e窗通系统,实现登记注册“全程无纸化、流程标准化、执照电子化、服务人性化”目标,做好新形势下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 ...